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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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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1-05      来源:     作者:司法局     

     司法局作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全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重要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市政府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办)、场、库、开发区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为大企业提供法律“直通车”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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