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03-06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责任编辑:王婷
事项名称 | 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办理 |
设定依据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号) |
申请条件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办理材料 |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验收意见书;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质量使用说明书》);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填写表格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办理地点 |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13774000687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资料;2、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受理;3、窗口提出审查意见,资料不齐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齐后重新审查;4、资料补齐后由主管领导审批,签署审批意见;5、窗口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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