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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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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3-06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责任编辑:王婷

事项名称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办理
设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号)
申请条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办理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验收意见书;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质量使用说明书》);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填写表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13774000687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资料;2、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受理;3、窗口提出审查意见,资料不齐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齐后重新审查;4、资料补齐后由主管领导审批,签署审批意见;5、窗口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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