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风行风责任追究制度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03-13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监察室 责任编辑:王婷
为加强住建系统党风廉政、政风行风、作风纪律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工作过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住建系统所有在职工作人员(含科室、单位正副职及局党组成员,下同)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细则》以及住建系统《十项制度》、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局党组《八项承诺》和“四个绝不允许”等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低下,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一律进行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谁主管谁负责,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五项原则。
三、责任追究的对象为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分管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
四、责任追究分为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局通报批评、在全局作公开检查、停职反省、劝其引咎辞职等五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违犯所述各项规定、制度,根据不同情形,按以下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1、工作人员违反各项规定、制度,未造成重大影响的,一律由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工作人员因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一律全局通报批评,并扣除年终工作奖金;
3、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在全局作公开检查,并停职停岗三个月,停职停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同时扣发年终工作奖;
4、工作人员因违反各项规定、制度,或因工作失职、失误,被市以上通报的一律停职停岗一年(临时聘用人员一律予以辞退),停职停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5、所在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制度,或因工作失职、失误,被市以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或局通报批评、公开检查、停职停岗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对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劝其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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