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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关于支持和促进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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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3-13      来源:     作者:省厅     

鄂人社发〔2013〕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咸宁市公务员局,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

为应对当前经济增速下行压力,落实省委常委会关于“保企业、保运行、保增速”的要求,经商相关部门,报省政府同意,现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和促进当前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一)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各地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可自201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适当降低企业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费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下调至6%;工伤保险在现行浮动费率基础上,可对用人单位下调一个档次;生育保险在现行缴费费率上,可下调40%。下调费率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开工企业,由企业提出,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于特别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延长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三、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稳定就业岗位

(三)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无人员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湖北省实施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办法》(鄂人社发〔2012〕57号)享受稳岗补贴。

(四)实施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并轨遗留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的地区,对国有困难企业为“4050”下岗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地应先摸清底数,做好准备。

(五)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领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

(六)实行创业场租费用补贴。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扶持资金,创业者在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的,给予场租和水电补贴。

四、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七)规范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第三轮省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补助,从省级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资金,按照“以奖促贷”原则,充实地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扶持更多劳动者创业,扩大市场主体规模。

(八)实施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项目。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项目”,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媒体公示的办法,分两批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对经认定的创业项目,每项给予2—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

(九)实施农家乐创业扶持项目。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继续实施“农家乐创业扶持项目”,按照自愿申请、评估验收、达标补贴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农家乐经营户,每户给予1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

五、加大引智力度,服务企业创新

(十)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启动实施“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计划”,在全省基层企事业单位设立100个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重点向企业倾斜。积极争取人社部支持,新批一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建30家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东湖高新区联合建设博士后创业孵化基地。继续实施博士后创新岗位计划,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撑。大力支持省内医药企业发展,对省内医药企业的创新型技术、产品进入市场给予支持。

(十一)深入开展专家博士后服务基层行动。开展更大规模的专家、博士后服务基层行动,组织省、市级专家、工程人选和博士后人员,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技术咨询、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服务活动。

六、加强职业培训,服务企业用工

(十二)强化就业培训。以工业园区企业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订单培训,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政府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三)突出培训重点。将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类人员”作为培训工作的重点对象,引导他们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参加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每人200—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十四)抓好项目实施。实施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分产业、行业、领域开展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全面实施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开展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对城乡劳动者(包括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七、帮助重点群体,缓解社会压力

(十五)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广泛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和“荆楚就业校园行”活动,实现就业政策全覆盖、就业资金全覆盖、就业信息全覆盖。全面启动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三支一扶”工作,扩大见习规模,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制管理,为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与帮扶。

(十六)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针对“4050”人员、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和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实行公益性岗位安置,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八、增加收入水平,拉动内需增长

(十七)尽快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5月底前,将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十八)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配合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尽快批复我省第三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方案,同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调整工作。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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