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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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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3-13      来源:     作者:人社局     

法律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0]75号)

3、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0]71号)

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鄂人社发[2010]71号文件规定的六类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供:《劳动者就业登记表》、《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寸照片两张;

2、从事个体经营或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时,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关证明、照片等材料,填写《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3、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由本人填写《失业登记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及个人携带办理资料到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办,就业办根据上报资料,就业办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及时发放给单位及个人。

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办理部门/机构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扶持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24-69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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