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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培训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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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3-13      来源:     作者:人社局     

法律依据

根据鄂人社发[2010]69号、鄂财社规[2011]19号文件精神,就业培训是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面向全体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的实用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受理条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共4类人员)

申报材料

1、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3份复印件;近期登记照片5张;

2、《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办证人员同步办理)、低保人员、残疾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等复印件2 份。

办理流程

根据报名人员的培训专业意愿,结合居住点,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筹安排培训地点和培训时间,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时间根据专业设置确定,一般培训期为7天至90天。

办理时限

一般培训期为7天至90天。

办理部门/机构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服务窗口、乡镇人社中心登记报名,也可以直接到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登记报名。报名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填写培训登记卡。咨询电话:0724-69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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