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住建系统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及责任分解方案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03-16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监察室 责任编辑:王婷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荆门市纪委以及钟祥市委、市纪委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推进标本兼治,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钟祥市住建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
1、强化纪律教育,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面、科学、系统、准确地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思践悟、融会贯通,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不断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学习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认真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熊旺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和联合帮教活动。
2、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情况以及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在党内监督工作中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
3、强化检查问责,切实维护政令畅通。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查处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等行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
(二)有责必担,失责必究,全力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地生根
1、强化压力传导。认真落实各单位班子集体、主要负责人(含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专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责任分解方案及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任务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承诺书并推动实施。
2、落实工作措施。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做到全程纪实、留痕管理、亲力亲为,并把这一制度延伸到局属二级单位。继续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调研督导、提醒谈话、讲廉政党课活动。健全下级党组织书记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制度,坚持每半年报告一次。
3、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强化“一案双查”,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三)抓铁有痕,踏石留印,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1、严防“四风”反弹。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荆门市委“四不”(同城之间不公款吃请、下乡工作期间不饮酒、逢年过节相互不走动、红白喜事不收礼)及“十个一律”等作风建设要求,进一步严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公车管理、公务接待、津补贴发放及财务报销等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隐形变异问题,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对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彩娱乐、参与地下六合彩、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违规使用配备公车、违规公款接待、违规购买发放商业预付卡、违规开支会议费,以及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查处。
2、加大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老问题,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督促各单位、各科室进一步规范会议、发文、检查、考核、督办工作。下大力气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评比过多过滥、统计数据造假等问题。坚决查处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尤其是扶贫脱贫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着力整治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深入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活动。
3、开展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组织动员全市住建系统各级干部走出机关,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企业,开展“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实现和达到“四个一批”、“四个促进”。即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实事,破解一批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一批服务民生的制度措施,树立一批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促进上级重大决策全面贯彻落实,促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住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促进住建系统干部队伍作风更加严实。
4、加强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严明住建系统“十条禁令”、“四个绝不允许”、“八项承诺”、“三员五不准”和“五个一律”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各单位及机关各科室要紧密联系业务工作流程,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标本兼治,破立并举,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1、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机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月报告以及党务政务公开等制度,确保公权力在正确轨道上和阳光下运行。
2、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特别是要用早、用准、用足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心、监督的存在、纪律的严明。
3、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贯彻执行“十个区别开来”规定的实施意见》,旗帜鲜明地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大力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良好氛围。
4、突出执纪审查重点领域。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紧盯不放。严肃查处规划、建设、建筑、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
5、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紧盯“小微权力”,坚决查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违规摊派和向救灾救济款物伸手、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审批、接受项目和工地吃请、收受红包或礼品、向工地推荐建筑材料、向工地和项目介绍或承揽劳务或相关业务、占用工地劳务和建筑材料等问题。狠刹党员干部“人情风”“赌博风”等不良习气。
三、责任分解
1、局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2、局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3、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局机关科室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4、局属各单位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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