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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司法局2017年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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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4-14      来源:财务科     作者:韩红     

钟祥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起草市政府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办)、场、库、开发区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为大企业提供法律“直通车”服务。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局机关:设立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科、法制科、计划财务装备科、政治处。
    直属机构:钟祥市公证处、钟祥市社区矫正管理局。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全力做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做好“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树立一批法治先进典型,宣传一批法治先进人物。探索法治创建有效新机制,制定我市“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宣讲“七五”普法规划内容,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知晓率。将法治文化阵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进特色街区法治文化场所建设,打造莫愁湖法治广场建设亮点工程。

2、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进一步规范村级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围绕重要节点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筑牢基层维稳第一道防线;对基层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教育整顿,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秩序,净化基层法律服务环境。

3、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着力提升社区矫正日常监管信息化水平,争取省社矫局“电子腕表”省级示范点,实现信息化管理新升级。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实现社区服刑人员无缝对接。实现全年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两类特殊人群安置帮教工作由单一管控型向救助服务型转变。

4、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公共体系建设。全力抓好“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和落实。大力开拓公证业务新领域,在服务民生法律需求上力求突破。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针对上级在对鉴定机构能力评价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抓整改。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优化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推进法律咨询服务事项全覆盖。

5、持之以恒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抓好全局思想、组织、制度等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权力运行公开化。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积极深入基层调研,健全岗位练兵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队伍整体履职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三、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内人员59人,补助人员1人,财政发放离退休1人,社保发放离退休17人。预算收入700.93万元,均为财政预算拨款,预算支出70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5.9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86%,项目支出9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4%。

1、收支预算总表说明及增减原因

2017年市司法局预算收入总计700.93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700.93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到项分别是行政运行基本支出546.02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的人员和公用支出;行政运行项目支出95万元,主要是全市普法骨干培训、会议、宣传及办公支出,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印刷、“12348”专线律师值班补助、律师办案补助支出,社区矫正会议、培训、档案管理支出,六个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日常支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差旅费、培训费、档案管理等支出以及其他司法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3.96万元是司法局按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公用支出部分;住房公积金35.9436万元是司法局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用支出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比2016年预算710.4万元减少9.4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证处改制取消收费,纳入非税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少100万元,今年在职人员工资提标、车改补助增加预算支出70.53万元,项目经费增加20万元预算。
     2、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编报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编报,包括以下项目: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万元,与上年预算下降; 2016年5月公车改革核减局机关小车5台,保留执法执勤警车1台,无预算拨款。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137.1万元(货物类41.1万元,工程类30万元,服务类66万元),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116万元(货物16万元,工程类30万元,服务类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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