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物价局转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05-12 来源:市物价局 作者:市物价局
钟价工服〔2017〕22号
钟祥市物价局
转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及停车场:
根据荆价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经营单位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政府定价的各类停车场所,须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经我局批准后执行。
三、我市各类停车场(不包括住宅小区停车场)应严格执行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的规定。其他有延长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151号)
2017年5月12日
钟祥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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