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06-05 来源:国土资源局 作者: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荆门市纪委八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纠正全系统在纪律、作风、服务、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方位打造山青水秀的国土政治生态,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国土资源“双保”能力和水平,针对干部队伍实际,市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讲政治、严规矩,讲廉洁、严纪律,讲奉献、严作风”为主题的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案为戒,正风肃纪,围绕“讲政治、严规矩,讲廉洁、严纪律,讲奉献、严作风”“三讲三严”,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不担当、不作为、为官不为等五个专项整治活动,吸取教训,综合整治,精准施策,把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责任压实到基层、传导到一线,推动正风肃纪、提能增效、工作落实、问题解决、业务规范,着力构建生态国土、效能国土、法治国土、廉洁国土。
二、活动内容和时间
(一)活动内容:主要围绕不担当、不作为,财务管理,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土地征收,农村“三资”监管等五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
(二)活动时间:2017年4月上旬—10月底。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自查,梳理问题。
系统各单位(科室)要通过自查和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方式,全面梳理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帐,做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整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
(二)强力督查,接受监督。
紧扣正风肃纪、提能增效,强化业务科室、纪检监察督导机制,下大力气解决突出问题。创新监督方式,采取重点督办、专项抽查、明察暗访、公开曝光等方式,提高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发现问题严肃问责,绝不姑息纵容,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三)依法行政,公众参与。
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努力建设法治国土。
(四)深入剖析,扎实整改。
完善制度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内容,深入剖析发生根源,找准最易失控的重要环节,抓好制度 “废、改、立”工作,充分运用公示栏、报刊等媒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项目建设、工作流程、资金等信息,坚持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实现“阳光”运行,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市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党组书记、局长陈琳,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张传银为办公室主任,负责与市纪委联络汇报及协调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治理工作专班。
(二)压紧压实责任。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局统一领导、牵头科室主抓、配合科室协助、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扎实推进。责任领导要把专项治理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对各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牵头科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务实有效推进工作。各配合科室要明确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
(三)树立正确导向。坚持教育先行,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弘扬务实重行、担当作为的优良作风。坚持表彰激励先进典型和通报曝光反面典型相结合,营造正向激励、反向警示的舆论氛围。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实绩实效考核,着力营造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入。
(四)强化问题整改。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单位的问题,又查机关科室的问题。重点检查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窗口单位、业务科室进行重点抽查。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补齐工作短板,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水平提高。
(五)严肃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室要会同督办室、组织人事科开展督促检查,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失职失责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对发现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专项治理的,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的,坚决“开刀问斩”,强化“一案双查”,真正以问责推进转作风、提能力、勇担当、树形象。
举报电话:0724-6314619
举报邮箱:2899169948@qq.com
附件:
1、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3、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4、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5、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实施方案
附件1
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保障、服务、监管工作实际,全面查找整改不担当、不作为,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执行不力、服务不优,作风漂浮、自律不强等问题,通过强化问责,增强党员干部大局意识、规矩意识、担当意识、廉洁意识,促进务实重行、抢前争先,提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保障服务发展能力和水平。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不担当,不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欺上瞒下、阳奉阴违、软拖硬抗;
(二)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不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严格遵守党内议事规则,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应报未报,个人有关事项虚报瞒报;
(三)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等非组织活动,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
(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不围绕中心工作,不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不顾大局,不讲干事创业,不讲个人奉献,团结协作意识差,科室之间配合沟通少,出工不出力,相互拆台;
(五)学习意识不强,领悟上级精神不准确,个人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发牢骚、说怪话、泄私愤;
(六)办事不讲原则,工作不讲纪律,行为不讲规矩。
责任领导:姚天春
牵头科室:组织人事科
配合科室:局办公室、督办室
责任单位:各所(分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至中旬)。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及时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单位(科室)要采取领导点、群众提、自己查等方式深入查摆,对号入座,重点查找保障发展、服务群众、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问题找准、找实、找透。要围绕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时限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中旬)。局督办室、监察室要对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抽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效果差的单位,要坚持“一案双查”。
第四阶段:整改问责、建章立制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单位、科室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弥补制度漏洞,着力构建“担当作为、增效提能”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牵头科室要认真总结,突出成效,形成书面工作报告局交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汇总。
附件2
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全面规范财务管理,重点整治“吃喝风”“宴席风”“奢靡风”及滥发钱物、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荆门市“十个严禁”“ 十个一律”,市委实施细则及市局各项规定落地生效,促进各单位履行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把“钱袋子”管住管好,斩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道。
二、整治范围
各所(分局)、局直单位、机关科室。
三、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六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发现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专项督查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各级下发的财务管理文件、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整治内容为:
(一)整治财务管理违规问题
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预决算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并追溯到以前年度。
1、“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方面
包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布置、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等开展情况;2014年以来全省“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中发现“小金库”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财务管理方面
(1)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的情况。
(2)单位预决算管理情况。包括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情况;严格人员编制政策(含人事代理政策),严禁超编制安排人员经费情况。
(3)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情况。包括银行账户开设和存款管理情况;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管理使用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及其他管理情况。
(4)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包括资产配置、使用、维修(护)费和处置管理情况;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情况。
(5)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单位依法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情况;会计、出纳分设,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情况。
(二)整治公款吃喝问题
1、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陪餐人数,提供高档菜肴、香烟和高档酒水。
2、违规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吃请。
3、违规豪华装修单位内部食堂用于公务接待。
4、在会议、培训、考察、调研中违规组织公款聚餐。
5、在公务活动中同城会餐。
6、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餐费。
(三)整治滥发钱物问题
1、违规发放奖励性补贴。
2、违规自立名目和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
3、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中向职工违规发放钱物、实物和各种消费卡。
(四)整治公款旅游问题
1、以会议、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搭车”、“借道”公款旅游。
2、违规携带家属参加公务活动。
3、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等费用。
(五)整治公车私用问题
1、违规占用下属单位公务车辆、违规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或企业车辆。
2、违规将公务用车用于旅游、探亲、扫墓、接送亲属等。
(六)整治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
整治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等突出问题。
牵头领导:姚天春
牵头科室:财务科
配合科室:督办室
责任单位:各所(分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4月初至5月底)
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对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要紧紧围绕六个方面的具体整治内容,逐一对照检查,填写《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2016年—2017年6月“小金库”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情况报告表》和《专项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并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于2017年5月上旬分别报送局财务科和纪检监察室。对未能及时上报的,将予以通报。
(二)重点督查阶段(6月至9月中旬)
由纪检监察室、督办室、财务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看材料、查账暗访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做好由市级层面重点抽查的迎检工作。特别是对于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多次举报的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以及问题零报告的单位;以前财政、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连同信访举报情况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察局挂牌督办、调查处理。
(三)整改提升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整改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组织全系统对六个方面具体内容逐项“回头看”,重点建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定期检查机制,防止各类“隐身”、“变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动财务管理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成立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和协调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门户网站、简报、电子显示屏、各类媒体,加大对整治工作的要求、做法、成效的宣传力度,形成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各单位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严明政策,加强报告。坚持自查从宽的原则,对自查出来的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按规定纠正后,视情形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及失职渎职问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追责。各单位在每月15日前,向局财务科报送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表、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2016年—2017年6月“小金库”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情况报告表、专项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从局QQ群下载。
附件3
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国土系统实际,重点查找整治保障服务全市重点项目用地和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效能、优化环境,更好地服务发展、维护权益。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专项整治
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在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解决工作推动不力、服务保障不积极、不到位等问题以及在保障项目用地过程中设置门槛、障碍等失职渎职行为,切实解决因不依法履责造成的重点建设项目签约不落地、推进无力度、履约不诚信等问题。
1、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服务过程中不敢干事,工作放不开手脚,该抓的事不抓,该管的事不管,只求不出事,不敢担当,不敢负责,推诿扯皮,对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安排的事项落实不力等问题;
2、不潜心研究工作,不学习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本职业务,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政策机制理解不透彻、贯彻落实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保障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
3、对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在状态,服务意识不强,办事“踢皮球”,对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办理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对企业、群众要求办而又能办的事情找客观理由拖着不及时办理,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及时办理等问题;
4、在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中不守纪律,吃拿卡要,或者为谋取私利故意设置门槛、障碍刁难办事企业、群众,或者收受红包、礼金后不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乱办事问题。
责任领导:李东红
牵头单位:利用科
配合单位:规划征地科、征地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单位:各所(分局)、机关有关科室
(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专项整治
1、土地整治项目专项整治。重点查找整改以下问题:一是为谋取私利不按法定程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施工单位,或搞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排斥公平竞争的问题;二是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干预项目立项、施工、招标,从中获取不当利益的问题;三是以入股、转(分)包工程、向施工方提供劳务及建筑材料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的问题;四是现场代表等项目管理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与施工单位暗中勾结、虚假签证、虚增冒报工程量、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等突出失职渎职问题;五是在项目管理中未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压证施工制度、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等问题;六是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监理和业主管理单位不正确履职尽责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七是工程项目规划设计不征求村集体及农民意见、不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引发群众上访、设计成果闭门造车、不符合实际等问题。
责任领导:魏兵
牵头科室:耕保科
配合科室:法规科
责任单位:国土整治局、各所(分局)
2、增减挂钩项目专项整治。重点查找整改以下问题:一是在项目实施中,为谋取私利不按法定程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施工单位,或搞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排斥公平竞争等问题;二是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干预项目立项、施工、招标,从中获取不当利益的问题;三是以入股、转(分)包工程、向施工方提供劳务及建筑材料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的问题;四是现场代表等项目管理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与施工单位暗中勾结、虚假签证、虚增冒报工程量、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等突出失职渎职问题;五是在项目管理中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等问题;六是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监理和业主管理单位不履职尽责造成工程质量低劣问题;七是项目规划方案不征求村集体及拆旧群众意见、不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引发群众上访、设计成果闭门造车、不符合实际;八是不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不经农民同意强拆旧宅问题。
责任领导:华文明
牵头科室:增减挂钩办公室
配合科室:法规科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所(分局)
3、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专项整治。重点查找整改以下问题:一是为谋取私利不按法定程序公开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施工单位,或搞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排斥公平竞争的问题;二是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干预项目立项、施工、招标,从中获取不当利益的问题;三是以入股、转(分)包工程、向施工方提供劳务及建筑材料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的问题;四是现场代表等项目管理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与施工单位暗中勾结、虚假签证、虚增冒报工程量、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等突出失职渎职问题;五是在项目管理中未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压证施工制度、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等问题;六是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监理和业主管理单位不履职尽责造成工程质量低劣问题;七是监理和业主管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职尽责,未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督促施工单位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8)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严重威胁周围群众生命安全等问题。
责任领导:高加明;
牵头科室:环境科;
配合科室:局办公室、地质灾害应急与信息中心、法规科
责任单位:项目有关所、(分局)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4月上旬至6月上旬)。各单位结合方案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梳理,针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时限及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6月下旬至9月中旬)。市局将组建检查组,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由市局纪检监察室重点督办。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9月中旬至10月底)。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采取自查与整改相结合,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以严、深、细、实的作风取信于民。整改落实要坚持严字当头,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开门整改,及时公布整改成效,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人员在自查自纠阶段仍不反省,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要严格教育惩戒,坚持组织处理和纪律惩戒相结合,严肃进行处理并曝光,形成警示效应。对长期得不到纠正、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4
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和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精神,对2015年1月1日后批准和组织实施的征地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决纠正整改征地行为不合法、补偿安置不到位、实施程序不规范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征地,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着力化解征地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范围与内容
(一)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获省政府以上批准的征地项目,或2015年1月1日前获批,但于2015年1月1日后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征地项目。
(二)治理内容
1、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主要包括未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款并发放到户的问题;未严格按照《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的要求先保后征、应保尽保、未及时将养老保险预存资金拨付到个人账户的问题;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中优亲厚友的问题等。
2、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包括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款的问题;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等。
3、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征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等。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6月中旬)。
市局成立工作专班,对2015年1月1日后批准和组织实施的征地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摸底,分乡镇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提供给财政、人社、经管等部门和项目征地涉及的乡镇开展自查。同时围绕征地程序执行、征地补偿标准落实等重点内容,全面细致、深入扎实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坚决整改;不具备条件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清单,实行销号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局纪检监察室。自查自纠工作于5月25日前完成,项目涉及的所(分局)要密切配合工作专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款发放、预存养老保险金等情况进行排查;市人社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进行排查;市经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款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排查。局作为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加强与财政、人社、经管等部门和项目征地涉及乡镇沟通联系,及时全面掌握清理工作进度和情况,督促相关单位5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和相关表格(见附表)的填报工作。市局工作专班对自查情况及相关表格进行汇总,形成自查报告,连同《土地征收过程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于5月29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9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牵头与财政、人社、经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市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问题零报告、或群众反映较为强烈、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地方和单位必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并筛选2—3个拟挂牌督办的案例一并移送市纪委。重点检查情况、相关表格和《土地征收过程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于8月25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同步做好荆门市检查和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10月底)。
会同财政、人社、经管等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和《土地征收过程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于10月1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琳任组长,党组成员华文明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督办室、规划征地科、征地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设在规划征地科,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组织协调、对接联系、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搞好协作配合。市局作为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工作专班要加强与财政、人社、经管和各乡镇的联系协作,确保自查全面准确、整改快速有效、监督检查到位,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三)严肃工作纪律。专项治理工作事关发展大局、事关群众权益,局工作专班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情况,协调解决难题,按时上报情况。市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着力建章立制。要以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结合自查整改,认真分析研究原因,将整改的措施做法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形成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的制度性成果,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按规办事、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核查表、核查情况汇总表、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请从局QQ群下载。
附件5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根据市纪委《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国土资源系统“回头看”方案如下。
一、主要内容
全系统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配合财政、经管、审计部门,对农村集体“三资”尤其是国土资源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三看”:
(一)看整改是否到位。主要看对2016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资源管理问题是否全面、扎实整改。重点是该纠正的事项是否全部纠正,该完善的手续是否全部完善。
(二)看问题是否查清。主要看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集体资源产权是否明晰,管理是否规范,处置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三)看成果是否巩固。主要看已经查改的问题有无反弹回潮、边改边犯的问题。
责任领导:魏兵
牵头科室:地籍科
责任单位:各所、(分局)
二、方法步骤
此次“回头看”工作时间为2017年4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4月10日-6月30日)
分乡镇按照“回头看”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各所(分局)对资源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二)重点抽查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市局工作专班采取明察暗访、调阅卷宗、实地督导等形式,对各地开展“回头看”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问题零报告,工作推进缓慢、效果不明显,边看边犯、已经遏制的问题出现反弹回潮的地方进行重点抽查,各所(分局) 做好抽查配合工作。
(三)公开公示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由各乡镇采取一定形式,将“回头看”特别是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有关要求
各所(分局)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服从大局,服从调度,积极配合经管、财政等单位扎实做好清产核资和问题整改工作,着力提升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配合不力、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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