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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审核要点及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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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9-07      来源: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作者:杜金萍     


一、关于户籍条件方面问题

1、申请人必须是钟祥市范围内非农业户口。

2、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实行户籍所在地属地管理,由户籍所在地社区统一申报。

3、户籍所在地社区与低保发放社区不一致的,低保发放社区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供办理低保填报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享受低保起始时间等信息证明。

二、关于低保方面问题

1、申请人必须是属享受城市低保人员。

2、2017年度民政部门审核被取消低保资格家庭,不纳入2017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申报范围。

3、应以享受低保具体起始时间为依据确定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时间段。

三、关于家庭人口数确定问题

1、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属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申报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人口信息因与申报低保时填报的家庭人口信息一致。

2、申请人父母亲户口与申请人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但其父母亲实际未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其父母亲不应计入申请补贴家庭总人口数。

3、申请人父母亲户口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但其父母亲实际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其父母亲可计入申请补贴家庭总人口数。

4、若申请人兄弟姊妹几个家庭同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其父母亲只能计入兄弟姊妹其中一户家庭总人口数。父母亲单独居住生活的,不应计入。申请人其他兄弟姊妹在过去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廉)租房时已填报父母亲信息的,不应计入。

5、申请人已成家的子女户口与申请人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但其子女实际未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其子女不应计入申请补贴家庭总人口数。

6、申请人未成家的子女户口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但其子女实际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其子女可计入申请补贴家庭总人口数。

7、申请人户口簿上登记的与申请人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应计入家庭总人口数。

四、关于住房方面问题

1、申请家庭现居住房屋属自有财产的,无论办理房产登记与否,均应按有自有房产处理。

2、申请家庭属无房户的,须核实清楚其现居住房屋属性来源,并提供租房证明和情况说明。

3、申请人属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属农业户口,在农村有住房的,应按有自有房产处理。

4、申请人与父母或子女实际共同居住的,不可视为借住,核定人均住房面积指标时,应按实际居住总人口分摊计算。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购买商品房情况,由社区统一提供人员身份信息集中查询。

五、住房租赁补贴核算

家庭年补贴金额=3元/人/平方米/月×家庭人口数×(15平方米-家庭自有房产人均面积)×补贴月数

六、补贴发放财务手续要求

1、申请人须统一提供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账号,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达个人账户,不发现金。银行卡复印件与申请资料一并提交。

2、银行账号户主姓名须与申请人身份证姓名一致。

3、若因申请人个人提交账号问题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发放的,由申请人自己负责,不予补发。

七、资料要求

1、申请表要求申请人本人签字。

2、各社区要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台账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与各户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3、各社区要将《实施方案》、申报结果、发放结果进行公示。上报资料时,要求提供公示图片资料。

八、时间要求:2017年9月30日前申报结束,不能按时申报的,不予安排补发。

九、其他:

1、领导干部及家属、社区干部及家属、财政供养人员须按省纪委大数据检查活动意见办理。

2、住房保障办公室办公电话:4281313,钟祥住房保障QQ群:145199556。

    

       联系人:杜金萍15872987626、贺俊1870726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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