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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将在11月集中整治承天大道、校场路市容秩序,创建文明示范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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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1-28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局办公室     

11月5日,钟祥市城市管理局召开承天大道、校场路秩序整治暨文明示范路创建动员大会。会议指出,承天大道、校场路承天大道、校场路建设改造工程即将就绪,要将建设成果转换为管理效果,要让市民真正享受到环境卫生、秩序规范、广告靓丽、设施完善、出行便捷的城市环境。为此,市城管局将从11月6日起,组织开展承天大道、校场路市容秩序整治和文明示范街的创建工作。


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忠同志指出:承天大道、校场路秩序整治暨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意义重大。市政府花大力、出巨资建设改造承天大道、校场路,城管局必须要将建设好的街道管理好、治理好,打造成城市管理的样板街、示范街,让钟祥市民真正感到城市建设发展带来的幸福感,城市管理工作要努力满足广大市民对美好城市生活的需求,解决好市民反映强烈的“城市病”。

陈忠同志强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的城管队伍将以全新的面貌出现在市民面前,这次整治创建工作将全面检验钟祥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效力和执法能力。钟祥城管将全面实施“721”工作法,城管执法人员将全面下沉到街道一线,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城市管理问题70%靠服务、20%靠管理、10%靠执法”的工作思想。


 他说,承天大道、校场路的秩序整治要做到“确保三无”、“治理九乱”、“拆除三棚”。


“确保三无”是指确保无出店经营、无占道经营、无马路市场;


“治理九乱”是指要全面治理“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牵乱挂”和“乱设广告”这九项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


“拆除三棚”是指要全面拆除承天大道、校场路上存在的钢构棚、伸缩棚和遮阳(雨)棚。


 从11月6日起,城管执法人员将开展为期一周入店入户宣传工作;对违建物将责令限期自拆;对违反市容环境管理行为将采取“以收促管、以案促管和错时管理”等管理和执法措施,实行对违法行为的全时段治理。


动员大会上,市城管局公布了《钟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集中整治承天大道、校场路市容秩序、创建文明示范街的通告》。

钟祥市城市管理局承天大道、校场路秩序整治暨文明示范路创建动员大会

 会上,市城管局公布了《钟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集中整治承天大道、校场路市容秩序、创建文明示范街的通告》。


 通告全文如下:

一、严禁出店经营

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摆放、展示商品,违者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扣押物品;

二、严禁占道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违者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扣押物品;占道清洗车辆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严禁流动经营

各种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入店、入场经营,禁止在承天大道、校场路沿线摆摊设点、流动经营,违者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扣押物品;

四、严禁乱停乱放

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应整齐有序停放在人行道上所划定区域,车头统一朝外,不得影响行人正常通行,违者一律拖走,并处罚款;

五、严禁乱搭乱建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承天大道、校场路道路两侧搭建钢构棚、遮阳棚、遮雨棚等各类棚亭,违者一律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严禁乱堆乱放

严禁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乱堆杂物、货物、砂石建材等,违者一律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严禁乱贴乱画

禁止在公共场所、行道树、建(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上张贴宣传品或刻写文字、绘制图案,违者一律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八、严禁乱牵乱挂

禁止在承天大道、校场路沿线乱牵乱挂各类绳线、晾晒物品,违者一律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严禁乱设广告

承天大道、校场路临街商家、单位严格按照《钟祥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要求,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广告,擅自设置小型广告(包括店招、移动式灯箱广告牌、悬挂宣传横幅条幅)的一律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一律拆除,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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