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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钟祥市2018年征地两公告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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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1-09      来源: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规划科     

钟祥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第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双河镇黄坪村、尹坪村、官冲村、夏冲村,胡集镇李岗村、金山村、壕沟村集体农用地0.4583公顷(均为耕地)、未利用地2.42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1572公顷,湖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30日以鄂政土批[2017]1806号下达征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钟祥市2017年度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位置:双河镇黄坪村、尹坪村、官冲村、夏冲村,胡集镇李岗村、金山村、壕沟村。

三、被用地单位及面积:双河镇黄坪村、尹坪村、官冲村、夏冲村,胡集镇李岗村、金山村、壕沟村,总面积5.044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耕地

0.1333

48.9825

耕地

0.3250

48.4470

/

/

/

建设用地

0.8948

48.9825

建设用地

1.2624

48.4470

未利用地

2.4289

24.2235

 

(一)土地补偿费金额:88.6191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金额:97.4814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金额:1.0607万元。

地面附着物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补偿费合计金额:187.1612万元。

五、被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登记地点: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登记时间: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7日

复核时间: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3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9日





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第5号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土批[2017]1806号批准的征地批复,钟祥市国土资源局经对双河镇黄坪村、尹坪村、官冲村、夏冲村,胡集镇李岗村、金山村、壕沟村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经钟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耕地

0.1333

25.6575

耕地

0.3250

25.3770

建设用地

0.8948

25.6575

建设用地

1.2624

25.3770

未利用地

2.4289

12.6885

二、安置补助费金额:97.4814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15827888100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钟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但不影响组织实施。

 

                  2018年1月9日

 

 



 

附件:

1、省政府批文.doc

2、一书三方案.doc

3、征收土地告知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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