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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钟祥市2018年征地两公告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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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1-09      来源: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规划科     

钟祥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第1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石牌镇横店村、胡冲村,冷水镇李湾村、泰山村集体农用地13.3073公顷(含耕地10.2628公顷)、未利用地0.40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5015公顷;另同意将铜钱山水库管理处国有农用地0.0120公顷(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3606公顷,湖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30日以鄂政土批[2017]1855号下达征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钟祥市2017年度第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位置:石牌镇横店村、胡冲村,冷水镇李湾村、泰山村, 铜钱山水库管理处。

三、被用地单位及面积:石牌镇横店村、胡冲村,冷水镇李湾村、泰山村, 铜钱山水库管理处,总面积15.5909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耕地

10.2748

48.4470

农路

0.3358

48.4470

林地

1.1037

38.7576

坑塘

1.6050

48.4470

建设用地

1.8621

48.4470

未利用地

0.4095

24.2235

(一)土地补偿费金额:349.8660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金额:384.8526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金额:23.7040万元。

地面附着物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补偿费合计金额:758.4226万元。

五、被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登记地点: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登记时间: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7日

复核时间: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3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9日






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第11号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土批[2017]1855号批准的征地批复,钟祥市国土资源局经对石牌镇横店村、胡冲村,冷水镇李湾村、泰山村, 铜钱山水库管理处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经钟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耕地

10.2748

25.3770

农路

0.3358

25.3770

林地

1.1037

20.3016

坑塘

1.6050

25.3770

建设用地

1.8621

25.3770

未利用地

0.4095

12.6885

二、安置补助费金额:384.8526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15827888100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钟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但不影响组织实施。

 

            2018年1月9日



附件:

1、省政府批文.doc

2、一书三方案.doc

3、征收土地告知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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